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,各项目负责人:
“研究阐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”福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已完成项目申报、资格审查、匿名评审等程序。现将15项预立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预立项项目名单
二、立项方式
1.正式立项条件: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再予以正式立项。
(1)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《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》的;
(2)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办公厅《领导参阅》的;
(3)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《政研专报》《调研文稿》的;
(4)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改革办《福建改革财经情况》的;
(5)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在职省部级(含)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;
(6)项目阶段性成果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和《求是》杂志刊发的;
(7)项目阶段性成果在《福建日报》理论周刊刊发(2000字以上)的。
项目阶段性成果(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)第一作者需为负责人,投稿时原则上注明省社科基金项目,正式刊发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。
2.资助额度:每个项目资助经费6万元,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研究经费。
3.撤销预立项:项目预立项后,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,予以撤销预立项。
三、项目完成期限及成果形式
1.阶段性成果:阶段性成果的完成时限为2025年12月31日。
2.最终成果:研究报告,字数不少于2.5万字。
3.研究期限:研究期限为1年,以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。
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2025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