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
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 本会全称为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(简称为厦门市社科联),英文译名为Xiamen 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Circles,英文缩写为XMFSSC。

第二条  本会是中共厦门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,是厦门市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,是市委、市政府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,是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。

第三条  本会的宗旨是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按照坚持正确导向、服从服务大局、发扬学术民主、锐意改革创新的要求,团结和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觉承担起“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”的使命任务,切实增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坚持守正创新,努力推动厦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,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
第四条  坚持党的领导。

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作用,领导本会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,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对所属的学术社团党组织实施管理,指导学术社团党建工作。

第二章  任  务

第五条  本会的主要任务:

(一)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(二)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密切党和政府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,及时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愿望和要求,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切实加强“社科工作者之家”的建设。

(三)依法对所属的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;指导各区社科联和高等院校社科联开展工作。

(四)受省社科联委托,负责我市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。

(五)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,推动厦门新型智库建设,促进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应用,发挥思想库、智囊团作用。

(六)贯彻实施《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,制定全市社科普及规划,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,组织出版哲学社会学术理论及社会科学普及读物。

(七)受市人民政府委托,按照《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》,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。

(八)组织举办重大学术活动,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。

(九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。

第三章  会  员

  第六条  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。

  第七条  凡依法成立、承认本会章程,并申请加入本会的区社科联、高等院校社科联和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,经市社科联批准,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  第八条  会员权利:

  (一)根据本会宗旨和章程制定各自章程,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,向本会申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。

  (二)按照民主程序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,享有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  (三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;享有参与各项评选表彰奖励的权利;获得本会有关资料和信息。

  (四)对本会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,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
  (五)提交申请并履行必要手续后,有退出本会的自由。

第九条  会员义务:
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定。

  (二)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  (三)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。

(四)积极向本会推荐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,及时提供重要学术信息。

(五)向本会报告工作。

  第十条  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或者不按本会宗旨指导开展活动的,本会可以给予批评、警告、限期整顿、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。

第十一条  对于活动不正常、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团体会员,引导其合并或注销;对组织机构不健全、管理混乱、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、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,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没有通过的团体会员,实行有序退出。

第四章  组织机构

  第十二条  本会权力机构是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。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由各会员单位推选产生。

  第十三条  本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
  (一)听取和审查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。

  (二)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。

  (三)修改本会章程。

  (四)选举本会委员会。

第十四条  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本会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。本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,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,其任期相应改变。本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必要时可临时召集。

委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、单位换届、退休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,则委员资格自然终止,并由相关会员单位重新推选委员人选报本会研究决定,并在下一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。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聘请社科联名誉主席、顾问若干名。

第十五条  本会委员会的职责是:

  (一)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
  (二)审议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。

  (三)选举本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,组成常务委员会。

  (四)筹备召开本会代表大会。

第十六条  在本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本会领导职权。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,也可根据需要召集。  

第十七条  本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:

  (一)执行本会委员会的决议。

  (二)主持召开本会委员会全体会议。

  (三)根据有关规定增补本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。

(四)研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。

第十八条  本会设置专门工作机构,配备专职工作人员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  资产管理

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  (一)财政拨款;

  (二)社会捐赠;

  (三)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本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执行,接受市级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。

第六章  附  则

第二十一条  本会地址为厦门市大连兴馆巷1号。

第二十二条  本章程经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,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。


主办: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  厦门市社会科学院   
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巷1号社会科学大楼
备案:闽ICP备2022019297号
技术:执觉传媒   
微信公众号
手机网站